| | 【网络营销特别报道】世界上第一封电子邮件诞生于1971年底左右,Ray Tomlinson从一台计算机把信息发送到另一台相邻计算机上,但当时他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他的发明可以记录信息或数据,更没有考虑到电子邮件和营销会发生什么联系。虽然电子邮件并非未为营销而产生,但当电子邮件成为大众的信息传播工具时,其营销价值也就逐渐显示出来。
互联网上最早的赚钱方式,既不是网上销售、也不是网上拍卖,当然也不是网络广告,最早赚钱的也不是什么著名网络公司,而是两个律师!在Email和WWW得到普遍应用之前,新闻组(newsgroup)是人们互相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,新闻组也是早期网络营销的主要场所,是Email营销得以诞生的摇篮。1994年4月12日,美国亚利桑那州两位从事移民签证咨询服务的律师Laurence Canter和Martha Siegel(两人为夫妻)把一封“绿卡抽奖”的广告信发到他们可以发现的每个新闻组,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,他们的“邮件炸弹”让许多服务商的服务处于瘫痪状态。Canter和Siegel从网上赚钱之后半年多时间,到了1994年10月27日,网络广告才在正式诞生,而目前全球最著名的亚马逊网上商店成立于1995年7月份,比“网上赚钱第一人”的诞生要迟15个月!
有趣的是,两位律师在1996年还合作写了一本书——《网络赚钱术》(How to Make a Fortune on the Internet Superhighway),书中介绍了他们的这次辉煌经历: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信息,只花费了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就吸引来25000个客户,赚了10万美元。他们认为,通过互联网进行Email营销是前所未有几乎无需任何成本的营销方式。当然他们并没有考虑别人的感受,也没有计算别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。1995年之后,Canter事实上已经不再从事律师职业,而是从事电脑软件开发。1997年7月,Laurence Canter被吊销律师执照一年,其中部分原因为发送垃圾邮件。
由于在新闻组滥发邮件受到其他成员的指责,在“律师事件”发生的同一年,美国人Robert Raisch将电子邮件营销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。Raisch是internet.com公司的创始人,他在1994年撰写的一篇论文“未经许可的电子邮件”,在互联网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。文中将亚利桑那州两位律师“成功地将信息以低廉的费用传送给数千万消费者”的方法称为“用户付费的促销”,因为信息发送者将互联网作为直接的促销渠道向用户传递信息,却不考虑用户的意愿和为此付出的费用,与现实世界中广告商承担所有信息传递费用的方式不同,这对于用户是不公平的。因为用户接收和自己无关的电子邮件要花费较长的上网时间,在互联网发展初期,上网速度很慢,并且要支付昂贵的上网费用,而邮件发送者并不需要支付太多的费用。传统广告中无论是电视还是报纸广告,用户如果不喜欢,完全可以不看,并不会因此而遭受什么损失。这也是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的重要区别之一。
现在普遍的观点是,Email营销诞生于1994年,不仅是因为两个律师的“杰作”,而且是因为对于Email营销的研究让人们对此具有系统了解和认可,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些被广泛认可的行业规范,但直到目前为止,Email营销环境并不完善,在应用方面也并没有完全正规化,很多垃圾邮件发送者还在声称通过定向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开展 “Email营销”可以让你的产品一夜之间家喻户晓,竟然还是和两个律师在十年前的腔调一摸一样,由此也可见“律师事件”对于后来网络营销所产生的影响是多么深远。当然,现在的网络营销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,无论发送多少垃圾邮件,也无法产生任何神奇效果了。
尽管这种未经许可的电子邮件与正规的网络营销思想相去甚远,但由于这次事件所产生的影响,人们才开始认真思考和研究网络营销的有关问题,网络营销的概念也逐渐开始形成。1994年对于网络营销的发展被认为是重要的一年,不仅由于发生了“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赚钱”的“律师事件”,还由于网络广告的诞生等重要事件的发生,同时,基于互联网的搜索引擎自从1993年出现雏形之后,Yahoo!、Webcrawler、Infoseek、Lycos等知名搜索引擎也在1994年相继诞生。从这种事实来看,可以认为网络营销诞生于1994年。虽然我国的网络营销起步较晚,不过1994年同样是重要的一年,因为,巧合的是,1994年4月20日,中国国际互联网正式开通。
【说明:本文内容摘自冯英健著《Email营销》(2003年6月)和《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》(第2版,预计2004年6月出版)】
(冯英健 时代营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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